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3月17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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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FL2011-20-05 | 宗地面积: | 43166.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蔺市镇大桥村二社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72万元 | |||||||
备注: | 1、起始价:856万元 |
宗地编号: | LDS-2010-07 | 宗地面积: | 83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渡街道办事处太乙门居委二组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3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5万元 | |||||||
备注: | 1、根据渝规涪陵条件函[2010]0333号文件要求,LDS-2010-07号地块必须与原新城饭店项目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不得单独建设。 2、起始价:110万元 3、商业:4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25日 至 2011年03月16日 到 涪陵区顺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25日 至 2011年03月16日 到 涪陵区顺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3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3月17日09时00分 在 涪陵区顺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禁止参加土地竞 买。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禁止参加土地竞 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韩彦杰
联系电话:023-72203686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7422010182600076444
联系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韩彦杰
联系电话:023-72203686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7422010182600076444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20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