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6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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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6〕36号)要求,根据《南京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实施方案》和2015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结合全市2016年可出让土地总量调查情况,以及近期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经批准,现将 2016年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公布如下:
一、2016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安排
(一)出让规模
全市2016年计划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700公顷。
(二)出让结构
2016年计划安排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剩余200公顷用地用于旅游、文化娱乐、养老、商业办公等配套项目。
(三)出让时序
在总体保持均衡供应的原则下,上半年供应量适度加大,各季度具体供应量为:一季度150公顷,二季度230公顷,三季度220公顷,四季度100公顷。
(四)区域分布
根据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合理安排不同区域土地上市量,加大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区域的土地供应量,其中:2016年江北新区计划出让215公顷,河西地区计划出让100公顷(详见表1)。
表1.2016年经营性用地计划出让区域分布
片区 |
计划供地总面积(单位:公顷) |
|
1 |
江北新区 |
215 |
2 |
河西 |
100 |
3 |
城北 |
100 |
4 |
城东 |
75 |
5 |
城南 |
60 |
6 |
城中 |
10 |
7 |
江宁 |
90 |
8 |
溧水 |
35 |
9 |
高淳 |
15 |
合计 |
700 |
二、出让计划执行保障措施
(一)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稳定土地供应预期。
根据2016年土地出让计划安排,结合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推出土地,加快土地上市,对商品房库存较少及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区域如河西、江北新区等区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推出区域优质成熟地块,以稳定土地市场供应预期,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加大出让计划执行度,确保出让计划落实到位。
按照全年出让计划倒排时间表,将出让土地计划分解到各政府、平台、土地储备分中心等运作主体,并对出让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考核,确保完成全年土地出让计划。同时,结合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做好形势分析和应对准备,实时跟踪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努力控制好供地节奏,维持土地市场始终处于健康平稳有序状态。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严格规范出让合同管理,对开发企业付款、开竣工等行为须严格按出让合同要求履行,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开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地上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合同约定开发周期不得超过2年,1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同约定开发周期不得超过3年;同时,依托土地诚信系统,加大对出让金催缴、违约责任处理、闲置土地、土地开发企业不诚信行为等处理力度,严厉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促进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四)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满足住房保障需要。
紧密结合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及多层次住房保障需要,将各区及房产部门提出在拟出让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用地中配建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继续执行“限地价、竞保障房资金或面积”的竞价方式,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面积或资金,出资最高者或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保障房建设资金应与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一并支付。
(五)增强土地信息公开度,加强土地市场舆论引导。
多渠道发布土地市场信息,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及时发布土地出让预公告,引领市场发展方向。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倡导适度消费理念,警示市场投机风险,营造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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