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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土告字[201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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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土告字[2010]04号
 
  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出让下列十二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面 积(亩)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起 始 价
(万 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增   价
幅   度
(万元)
出让
方式
容积
建 筑
密 度
绿 地率
(2010)40号
女山湖镇境内
27.24
商业
住宅
商业40
住宅70
≤1.5
≤50%
≥25%
300
150
20
拍卖
(2010)41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五一路西侧
108.14
工业
50
≥0.8
≥40%
≤20%
693
150
10
挂牌
(2010)42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柳湾路北侧
22.86
工业
50
≥0.8
≥40%
≤20%
147
30
10
(2010)43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五一路东侧
100.28
工业
50
≥0.8
≥40%
≤20%
642
130
10
(2010)44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五一路西侧
30.55
工业
50
≥0.8
≥40%
≤20%
196
40
10
(2010)45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瑞尔路北侧
49.27
工业
50
≥0.8
≥40%
≤20%
316
64
10
(2010)46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抹山路东侧
99.99
工业
50
≥0.8
≥40%
≤20%
640
130
10
(2010)47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柳湾路北侧
97.46
工业
50
≥0.8
≥40%
≤20%
624
130
10
(2010)48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中宁路南侧
44.39
工业
50
≥0.8
≥40%
≤20%
285
57
10
(2010)49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南郢路东侧
20.16
工业
50
≥0.8
≥40%
≤20%
130
26
10
(2010)50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瑞尔路南侧
32.26
工业
50
≥1.0
≥45%
≤20%
207
42
10
(2010)51号
明光市工业园区
南郢路东侧
19.82
工业
50
≥0.8
≥40%
≤20%
127
26
10
 
  以上各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6月9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索取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6月9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9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6月9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方式: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并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010)41、42、43、44、45、46、47、48、49、50、51号十一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2010)40号宗地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时,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本次挂牌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公示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具体的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6月9日17:00时前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五、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日期:2010年6月10日上午09:00;
 
  拍卖地点:明光市嘉山宾馆(池河大道中段);
 
  挂牌日期:2010年6月10日至6月19日;
 
  报价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挂牌截止日期:2010年6月19日16:00时;
 
  挂牌地点: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六、其他事项:
 
  (一)、地价组成及付款方式:
 
  地价为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及国土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不含契税及其他部门收取相关税费)。付款方式: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二)、(2010)40号宗地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同时按已拟定的规划平面方案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并于2010年10月11日前开工
 
  (三)、(2010)41、42、43、44、45、46、47、48、49、50、51号十一块宗地在成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总成交价款,并按《明光市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试行办法》和投资协议书约定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进行建设。
 
  七、本次出让宗地均以净地方式供地,水、电、路以现状交付,办证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联系电话: 0550-8021518、8033298
 
  联 系 人: 刘红波、卢炳辉
 
  收款单位: 明光市财政局                
 
  开 户 行: 明光市建行                 
 
  帐    号: 34001737608053000794            
 
 
 
 
 
 
安徽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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