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土告字[201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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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土告字[2010]0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出让下列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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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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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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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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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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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指 标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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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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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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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价
幅 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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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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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 地率
|
|||||||||
(2010)08号
|
龙山路南
二中路北(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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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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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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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
商服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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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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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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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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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50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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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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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北 车站路东(土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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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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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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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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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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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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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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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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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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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河大道北 嘉丽花园西(机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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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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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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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
商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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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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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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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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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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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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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10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索取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10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5月10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方式: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并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单宗地取得竞买资格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将拍卖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宗地取得竞买资格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宗地出让方式将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期间仍可以缴纳保证金并申请报名。本次挂牌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具体的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10日17:00时前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五、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日期:2010年5月11日上午09:00;
拍卖地点:明光市嘉山宾馆(池河大道中段);
报名地点: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挂牌日期: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21日;
报价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00;
挂牌截止日期:2010年5月21日16:00时;
挂牌地点: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六、其他事项:
(一)、地价组成及付款方式:地价为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及国土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不含契税及其他部门收取相关税费)。付款方式: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二)、(2010)17、39号二宗地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010)08号宗地涉及房屋拆迁,故该宗地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在宗地内无偿代建2500㎡安置房,具体套型双方另行商定。该宗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三)、由于( (四)、(2010)08号宗地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0年11月1日前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2010年12月1日前付清。
七、本次出让宗地均以净地方式供地,水、电、路以现状交付,办证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联系电话: 0550-8021518、8033298
联 系 人:孙明礼、刘红波、卢炳辉
收款单位: 明光市财政局
开 户 行: 明光市建行
账 号: 34001737608053000794
安徽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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