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告字[2009]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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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国土告字[2009]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向阳乡财政所、派出所、计生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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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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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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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积积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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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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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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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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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起始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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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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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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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财政所、派出所、计生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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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灵韦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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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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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商住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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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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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年 商住5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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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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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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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17时。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在竞买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8日(含休息日)到灵璧县土地资产管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8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方式将于2009年12月8日18时前确定,确定后的出让方式将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竞买人。
六、如本次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09年12月16日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09年12月16日17时。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1、挂牌期限:2009年12月9日8时到2009年12月18日10时(含休息日)。
2、报价时间:挂牌出让的报价自挂牌开始日起每日8时至11时30分和15时至17时30分。
3、挂牌报价地点:县政府综合楼四楼国土局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政府综合楼四楼
联系电话:13965341339 13955799559
联系人:张晓梅、张 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支行
户 名:灵璧县会计结算中心(地产中心)
帐 号:220101040004046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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