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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号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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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地  块

出让   面积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14669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30%

30%

5200

1500

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16262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28%

30%

10000

2500

6434

住宅

商业

70年

40年

≥1.0且≤1.6

≤35%

25%

11308

科教  (幼儿园)

50年

≤0.6

≤20%

40%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0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时须在2010年4月28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0年4月29日9:30;

  拍卖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五、其他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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