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月10日至2月23日挂牌出让东丽区津汉公路北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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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2011-01、津丽(挂)2011-02、津丽(挂)2011-03、津静(挂)2010-33、津静(挂)2010-34、津静(挂)2010-97共计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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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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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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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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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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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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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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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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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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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
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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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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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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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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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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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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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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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挂)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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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汉公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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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坑塘水面外其余已达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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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6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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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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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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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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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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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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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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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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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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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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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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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居住总建筑规模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3、居住用地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住宅面积的70%;4、挂牌地块成交后,A1、A2两地块分别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至竣工建设周期为2年;5、坑塘水面由受让人自行填垫并承担所需费用;6、A1地块界内用地范围内配建的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并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东丽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7、A2地块受让人自行持有不低于50%商业物业,自竣工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8、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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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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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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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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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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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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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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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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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挂)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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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汉公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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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坑塘水面外其余已达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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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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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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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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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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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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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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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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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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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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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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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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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居住总建筑规模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3、居住用地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住宅面积的70%;4、挂牌地块成交后,B1、B2两地块分别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至竣工建设周期为2年;5、坑塘水面由受让人自行填垫并承担所需费用;6、B2地块受让人自行持有不低于50%商业物业,自竣工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7、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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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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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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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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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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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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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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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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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挂)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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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汉公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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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坑塘水面外其余已达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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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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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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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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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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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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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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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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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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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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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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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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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挂牌地块成交后,C1、C2两地块分别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至竣工建设周期为2年;3、坑塘水面由受让人自行填垫并承担所需费用;4、C1、C2地块受让人自行持有不低于50%商业物业,自竣工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5、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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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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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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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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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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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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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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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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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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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北环工业区内朝阳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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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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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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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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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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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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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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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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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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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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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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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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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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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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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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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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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北环工业区内朝阳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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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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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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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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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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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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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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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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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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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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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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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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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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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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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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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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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蔡公庄镇大小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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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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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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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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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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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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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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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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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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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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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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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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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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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居住建筑面积含阳台、阁楼及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应大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70%;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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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地块所在区县的,须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地块所在区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2月9日,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23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4990468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