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月1日至2月18日挂牌出让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蒙道以南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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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商(挂)2010-1号、津滨塘(挂)2010-21号、津塘(挂)2010-32号、津塘(挂)2010-38号、津塘(挂)2010-41号、津塘(挂)2010-42号、津东疆(挂)2010-10号、津东疆(挂)2010-11号共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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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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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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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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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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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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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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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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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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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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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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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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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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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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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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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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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商(挂)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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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新港三号路以南、中央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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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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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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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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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层为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0000平方米;地下二层为停车、设备用房及过渡空间,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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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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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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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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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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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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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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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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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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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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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让地下二层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销售;
2、地上涉及管线切改、新港路管线改造工程及由于新港路断交需临时使用导行路,由中心商务区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地上公共绿地由受让人负责实施建设及出让年限内的养管,需向社会公众开放。 4、地上规划安排隧道管理中心。地下空间设计方案应与批准的隧道管理中心规划方案做好衔接。 5、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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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塘(挂)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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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北塘规划支路二十八以西、规划支路十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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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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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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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住、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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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231.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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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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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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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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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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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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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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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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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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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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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2、配套费用为379.5692万元,由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向相关部门缴纳。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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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挂)20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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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海洋高新区宁海路以西、骊山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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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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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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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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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852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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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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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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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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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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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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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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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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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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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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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工期3年。
2、配套费用为1707万元,由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部门一次性缴纳。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自用或自持用于销售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自用或自持经营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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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挂)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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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海洋高新区宁海西路以东、骊山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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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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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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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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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61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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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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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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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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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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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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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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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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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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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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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
2、配套费用为1601万元,由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部门一次性缴纳。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自用或自持用于销售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自用或自持经营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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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挂)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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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海洋高新区宁海西路以东、庐山北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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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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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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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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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459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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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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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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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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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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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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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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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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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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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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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周期2年。
2、配套费用为1090万元,由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部门一次性缴纳。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自用或自持用于销售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自用或自持经营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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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挂)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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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海洋高新区宁海西路以东、黄山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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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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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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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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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885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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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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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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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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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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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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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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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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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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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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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周期2年。
2、配套费用为1279万元,由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部门一次性缴纳。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自用或自持用于销售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0平方米,自用或自持经营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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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挂)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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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蒙道以南、欧洲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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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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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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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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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77585.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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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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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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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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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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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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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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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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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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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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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配套费用为41361.94万元,由受让人一次性缴纳。 3、该宗地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到达70%以上。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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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挂)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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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菊花街以北、观澜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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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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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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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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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0536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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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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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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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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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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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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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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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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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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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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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配套费用为8477.67万元,由受让人一次性缴纳。 |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津滨商(挂)2010-1号、津滨塘(挂)2010-21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30日内,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塘(挂)2010-32号、津塘(挂)2010-38号、津塘(挂)2010-41号、津塘(挂)2010-42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应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30日内,按照规定在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东疆(挂)2010-10号、津东疆(挂)2010-11号地块竞买人应具备一级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应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30日内,按照规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31日,自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塘沽大连道1558号四楼)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8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进行挂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先生 胡先生
联系电话:(022)65271608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 朱先生 窦女士
联系电话:(022)6622357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