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4月2日至4月12日公开出让312国道南侧,裕南西路东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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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授权,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规划总面积 (㎡)
|
净用地面积(不含道路)(㎡)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11-22号地块
|
城南镇裕南西路与312国道交叉口西南地块
|
312国道南侧,裕南西路西侧
|
87175
|
74060
|
商服
|
4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5%
|
7100
|
100或其
倍数
|
5680
|
2011-23号地块
|
城南镇梅花西路西端两侧地块
|
312国道南侧,裕南西路东侧
|
123292
|
88253
|
商服
|
4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5%
|
7500
|
100或其
倍数
|
6000
|
2011-24号地块
|
城南镇兰花西路西端南侧地块
|
兰花西路南侧,裕南西路东侧
|
70459
|
57178
|
商服
|
4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5%
|
5000
|
100或其
倍数
|
4000
|
2011-25号地块
|
城南镇学府西路与松林路交叉口东南地块
|
学府西路南侧,松林路东侧
|
101778
|
87377
|
住宅(配套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7100
|
100或其
倍数
|
5680
|
2011-26号地块
|
城南镇南河大道与松林路交叉口东北地块
|
南河大道北侧,松林路东侧
|
96330
|
87753
|
住宅(配套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7100
|
100或其
倍数
|
5680
|
2011-27号地块
|
城南镇南河大道与中河路交叉口东北地块
|
南河大道北侧,中河路东侧
|
98565
|
89436
|
住宅(配套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7100
|
100或其
倍数
|
5680
|
2011-28号地块
|
城南镇学府西路与中河路交叉口东南地块
|
学府西路南侧,中河路东侧
|
99491
|
89804
|
住宅(配套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7200
|
100或其
倍数
|
5760
|
详细规划指标参见建设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契税,出让土地面积以交地实际测量为准。
二、出让地块供地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1—22至28号地块:出让人均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①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依法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②建设周期均为2年,从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以上地块在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同时,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价款0.1%支付违约金。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在裕安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出让:2011年4月12日9:30时。
挂牌出让: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2日9:00时的工作时间内。
公开出让地点: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五、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6:00时;竞买人可任选以下任一银行帐户汇入,收款人: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①开户行:建行六安九墩塘支行,帐号:34001746608050585670;②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锦绣花园支行,账号:000000604003400001014;③开户行:工行六安分行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2528849;④开户行:六安市郊联社(盛平村镇银行),账号:20000267749210300000018。逾期到账的将不受理竞买报名手续。
六、竞买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若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报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的,将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咨询和申请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1日17:00时工作日内,到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4月11日工作日内到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64-3377211(土地利用股)
0564-3378186(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陈晓春 沈 立
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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