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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4月25日拍卖出让白甸镇白南村8组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03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006031077 白甸镇白南村8组(原食品站) 1140 商住 ≤2 ≤45 ≥20 70 10 50 1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位于白甸镇白南村8组(原食品站),土地面积1140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3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拍卖出让活动的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03日至2011年04月22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23日至2011年04月25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04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4月2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受让人必须严格按本公告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开发建设时,如因地质状况不好而增加开发成本的费用由受让人自理。 3、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买者必须于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海安镇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中买者必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白甸镇政府于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清后20日内划交土地。土地交付条件为地上建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4、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的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及公告有关附件办理。 5、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主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俊林、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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