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5月27日至6月9日挂牌出让滨湖东路以东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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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交易
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主要规划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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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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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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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峰路29号
|
0.98
|
住宅
|
70
|
挂牌
|
120
|
120
|
1.0≤FAR<1.6
|
≤30%
|
≥25%
|
P(2011)02号
|
滨湖东路以东
|
68.5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挂牌
|
9600
|
5000
|
1.4≤FAR<2.0
|
≤28%
|
≥35%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该两宗出让土地为现状土地条件,地块中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构筑物、绿化、垃圾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妥善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7日至2011年6月8下午16时30分止,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五、有意参与该两宗土地的竞买者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竞买人为个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章以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验后退回),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办理申请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下午16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下午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两幅地块挂牌时间:
2011年5月27日8时至2011年6月9日上午10时整依次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
联系电话:8236010 8286090
联 系 人:杜仕激 王捷
开户单位:抚州市财政局
开 户 行:抚州市建行迎宾分理处
帐 号:36001550012052500266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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