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5月25日拍卖出让城东安置区B-10-01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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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婺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金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等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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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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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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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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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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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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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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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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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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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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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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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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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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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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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安置区B-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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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36
|
批发零售、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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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40年、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70年
|
三通一平(土地平整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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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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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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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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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27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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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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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安置区C-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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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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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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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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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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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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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1-2号地块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30%;2011-3号地块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25%(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为准),2011-2、3号地块高压电线至红线外,变压器由竞买人自行安装,其它详见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凡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人签署的合作协议。但在本县未缴清土地价款、税费及拍卖佣金的单位或单位股东,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本次出让交易活动。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4日,到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偿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4日17时前到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凡交纳500万元(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只可成功竞买二个标的中的任一标的。同意竞买人可以交相应份数的保证金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竞买成功的保证金抵作相应地块的定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25日9时整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人凭原始证件(个人报名带身份证,单位报名凭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印章到江西金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93-7343135
1号 江西金泰拍卖有限公司 15270398842 王先生
2号 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 15879380177 廖先生
开户单位:婺源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婺源支行
账 号:100308543080010001
婺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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