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6月15日至6月24日挂牌出让大门镇小门岛B-02a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3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B-02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座落在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B-02a地块,出让建设用地面积66779.8平方米(合100.169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0.5≤容积率≤0.6,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洞规设字4号。出让年限50年。
本宗地公开挂牌出让起始价总价人民币1500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竞买者的报价低于挂牌价的出让不成交。
二、竞买者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DOP塑料增塑剂生产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者在参加竞买报名时,同时与洞头县经贸局签订洞头县大门镇小门岛B-02a地块“工程建设协议书”。
竞买者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时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竞买者必须于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6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
报名时须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有授权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公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
开户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号:201000018566624
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四、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五、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 郭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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