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1月17日至1月26日挂牌出让五象大道延长线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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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0-126 | 宗地面积: | 66630.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五象大道延长线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2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2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1月1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10时00分 | ||||||
备注: | GC2010-126地块:宗地号为0514757,位于五象大道延长线南侧,实际用地66630.20平方米(折合99.94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GC2010-126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2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8日 至 2011年01月24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8日 至 2011年01月24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4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0-126 号地块:2011年01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26日10时00分 ;
GC2010-126 号地块:2011年01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26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冷咏梅、李云景
联系电话:5609156、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冷咏梅、李云景
联系电话:5609156、5609153、5609158、(传真)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