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5月13日拍卖出让东海蟳埔中心区东南角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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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国土资告字[2011]5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40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0016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海蟳埔中心区东南角,沿海大通道南侧区域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5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29615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10-46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6134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东片区四期安置房”项目用地北部,东南至30米宽的东星路、西北至东辅路、西侧至北渠、东北至毓才街(原51号路)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6 | 建筑密度(%): | ≤31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23820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11-18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550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1-2号地块内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45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80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00万元 | |||
起始价: | 601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010-40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承诺2010-40-B号地块中规划建设的影视文化娱乐功能必须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不少于10个放映厅,其中IMAX(读作“爱麦克斯”,意为“最大影像”,由加拿大IMAX公司独家拥有该项技术,是一种能够放映比传统胶片更大和更高解像度的电影放映系统。标准的IMAX荧幕宽为22米,高为16米。)放映厅应不少于600个席位。影视娱乐场所应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2、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含集团内的公司)必须是拥有电影制作、发行及放映等产业链,或与之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单位(企业)。
3、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010-40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承诺2010-40-B号地块中规划建设的影视文化娱乐功能必须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不少于10个放映厅,其中IMAX(读作“爱麦克斯”,意为“最大影像”,由加拿大IMAX公司独家拥有该项技术,是一种能够放映比传统胶片更大和更高解像度的电影放映系统。标准的IMAX荧幕宽为22米,高为16米。)放映厅应不少于600个席位。影视娱乐场所应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2、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含集团内的公司)必须是拥有电影制作、发行及放映等产业链,或与之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单位(企业)。
3、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03日 至 2011年05月11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03日 至 2011年05月11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1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1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5月13日15时00分 在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相关要求和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0-46号地块,该宗地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由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预定价格回购全部安置房、店面、地下停车位用于安置拆迁户,住宅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商店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10万元/个,地下无产权车位6万元/个,并约定部分公共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指挥部。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0-40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2010-46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3个月内交清。
2011-18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0-40号、2011-18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2010-4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3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相关要求和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0-46号地块,该宗地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由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预定价格回购全部安置房、店面、地下停车位用于安置拆迁户,住宅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商店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10万元/个,地下无产权车位6万元/个,并约定部分公共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指挥部。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0-40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2010-46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3个月内交清。
2011-18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0-40号、2011-18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2010-4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3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街玉屏大厦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2276932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街玉屏大厦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22769328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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