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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10月11日拍卖出让东海景观东路东侧、纬一路与纬二路之间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09-16

关键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泉国土资地出[2010]6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叫价
竞买
保证金
1
2010-38号地块
东海景观东路东侧,纬一路与纬二路之间的空地
23248.2平方米(约合34.87亩)
办公、酒店综合
商业40年、办公50年
35.3%以下
4.05以下
100米以下
26%以上
现状
挂牌
13570万元
3500
万元
2
2010-39-1号地块
东海组团行政中心轴线南端以及景观东路东侧
14701.5平方米(约合22.05亩)
办公、商住
办公50年、住宅70年
不大于25%
2.5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挂牌
 
 
 
 
 
 
58110万元
 
 
 
 
 
 
15000万元
2010-39-2号地块
东海组团行政中心轴线南端以及景观东路东侧
25840.5平方米(约合38.76亩)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不大于25%
2.5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2010-39-3号地块
东海组团行政中心轴线南端以及景观东路东侧
24648.8平方米(约合36.97亩)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不大于25%
2.5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2010-39-4号地块
东海组团行政中心轴线南端以及景观东路东侧
16619.8平方米(约合24.93亩)
商业
40年
35%以下
1.1以下
20米以下
35%以上(地面)
2010-39-5号地块
东海组团行政中心轴线南端以及景观东路东侧
29495.4平方米(约合44.24亩)
商业(旅馆业)
40年
35%以下
1.1以下
20米以下
35%以上
3
 
2010-40-B号地块
蟳埔片区东南角,沿海大通道南侧填海区域
69156.6平方米(约合103.73亩)
商服(文化娱乐、商业)
40年
40%以下
1.05以下
18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挂牌
37020
万元
9500
万元
2010-40
-C号地块
蟳埔片区东南角,沿海大通道南侧填海区域
31007.7平方米(约合46.51亩)
办公、商住
办公50年、商业40年、住宅70年
35%以下
2.5以下
35米以下
30%以上
4
2010-41号地块
泉州城东西福社区
91354.3平方米(约合137.03亩)
商业(以大型商业建筑为主,集中配备酒店式公寓为辅)
商业40年、住宅(公寓)70年
40%以下
1.8以下
商业5层,酒店式公寓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挂牌
31890
万元
8000
万元
5
2010-42号地块
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联社区
34177平方米(约合51.27亩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0%以下
2.95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17500
万元
4500
万元
6
2010-43号地块
城东片区,东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西至安吉路、北至滞洪区、南邻40米城市道路
27055平方米(约合40.58亩
商业、办公、住宅
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22%以下
3.5以下
12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15460
万元
4000
万元
7
2010-12号地块
鲤城区江滨南岸
6665.30平方米(约合10亩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0%以下
3.5以下
10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3390
万元
800
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0-38号地块,该宗地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由泉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回购部分办公用房和停车位。泉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回购的办公面积45204平方米,回购价5265元/平方米;回购地下停车位120位,面积约33.9平方米/位,回购价5265元/平方米。
    3、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下列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0-39号地块(东海行政中心轴线商务广场及配套项目用地),该地块的竞买申请人或旗下公司应与《财富》杂志公布的2009年世界500强中前25名的企业签订引进合作协议;应为副省级以上的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且符合泉州市“回归创业工程”的相关条件;竞买申请人或旗下公司应当具有成功建设地下3层以上(含3层),单体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7万平方米的成功案例;本项目建设保证有不少于4.6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面积;本项目用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2、2010-40号地块(东海影城文化中心及配套项目用地),该地块的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含集团内的公司)必须从事电影行业10年以上,并拥有电影制作、发行及放映等完整的产业链。本项目用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3、2010-41号地块(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用地),该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市级以上箱包、辅料协会的资格;具备组织箱包产品及原辅材料、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的交易及物流配送,相关信息交流、产品展示,人员培训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功能的资质;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其用途应符合市政府建设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的规划要求。本项目用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9月30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0-42号、2010-43号、2010-12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0年10月9日17时30分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17时30分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2010-38号、2010-39号、2010-40号、2010-4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0年10月13日17时30分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17时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9月28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用地利用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拍卖、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 2010年10月11日15 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8时起至2010年10月21日15时止(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价),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摘牌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10年10月6日8时起至2010年10 月15日15时止(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价)。摘牌时间:2010年10月15日15时。
    2、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28,联系人:潘小姐、王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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