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9月6日至9月17日挂牌出让东海景观东路东北角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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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国土资地出[2010]5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泉州市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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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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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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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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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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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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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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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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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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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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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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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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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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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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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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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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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号地块(总部地块三 (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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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侧临东海景观东路,西北侧临东海纬五路,东侧为东海征区滨海总部区地块三其他开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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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7.5平方米(约合16.8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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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居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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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含公寓)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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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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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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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15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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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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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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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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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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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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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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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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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号地块(总部地块三(B)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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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纬五路与东海经二十路道路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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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2平方米(约合10.9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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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居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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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含公寓)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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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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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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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17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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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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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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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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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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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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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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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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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6号地块(总部地块三(C)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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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经二十路道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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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3平方米(约合14.5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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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居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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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含公寓)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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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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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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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13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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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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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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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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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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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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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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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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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7号地块(总部地块三(D)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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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景观东路与东海经二十路道路交叉口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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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3.4平方米(约合10.3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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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居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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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含公寓)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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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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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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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12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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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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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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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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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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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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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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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允许报名参与竞买二宗以内(含二宗)地块,竞买保证金按最高一宗地块的标准交足,但限定只能竞得一宗。竞买人竞得一宗地块后,其他地块的竞买资格自动丧失。
3、在土地交付使用前,竞得人应按该地块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建设履约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是泉州市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名单。
2、竞买申请人应提供总部大楼建设投资资金总额的证明,资金总额包含挂牌起始价总额和总部大楼建设成本估算总额,竞买申请人须出具资金总额3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及银行对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余额的贷款授信额度意向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15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0年9月15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资金证明、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8月3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5-22980560、22986017。
五、挂牌、摘牌时间与地点
(一)挂牌、摘牌时间
1、2010-34号地块
(1)挂牌时间为2010年9月6日8时起至2010年9月17日9时止(工作日)。
(2)摘牌时间:2010年9月17日9时。
2、2010-35号地块
(1)挂牌时间为2010年9月6日8时起至2010年9月17日11时止(工作日)。
(2)摘牌时间:2010年9月17日11时。
3、2010-36号地块
(1)挂牌时间为2010年9月6日8时起至2010年9月17日15时止(工作日)。
(2)摘牌时间:2010年9月17日15时。
4、2010-37号地块
(1)挂牌时间为2010年9月6日8时起至2010年9月17日17时止(工作日)。
(2)摘牌时间:2010年9月17日17时。
(二)挂牌、摘牌地点
1、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
2、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新公司的注册登记
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新注册的公司必须保留总部经济区准入企业原控股人和品牌名称。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以上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使用后9个月内开工,2年半内竣工,三年内投入使用。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本宗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十、注意事项
1、上述地块如有挂牌不成交的,即重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0年9月19日8时起至2010年10月8日15时(工作日),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已列入泉州市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名单,且没有竞得上述地块的总部企业。摘牌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58 ,联系人:潘小姐、王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8-17
2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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