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县7月13日拍卖出让八里街桂黄公路东侧八定公路路口对面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灵国土告字[2011]4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财政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3178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川县八里街桂黄公路东侧八定公路路口对面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起始价: | 11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 本次拍卖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含厂房等)。起始价及保证金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起始价及保证金。容积率:北地块不小于1.0且不大于6.0,南地块不小于1.0且不大于5.0。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08日 到 广西鑫锐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08日 到 广西鑫锐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7月13日10时30分 在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灵川县财政局 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300501206000008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灵南路支行 210327882926400070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 45001636703050700593
灵川县财政局 桂林银行 000317666500010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支行 232101040004349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灵川县财政局 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300501206000008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灵南路支行 210327882926400070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 45001636703050700593
灵川县财政局 桂林银行 000317666500010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支行 23210104000434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18层1806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7718065651 13367719195 13077745183
开户单位:灵川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18层1806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7718065651 13367719195 13077745183
开户单位:灵川县财政局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财政局
2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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