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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川县7月13日拍卖出让八里街桂黄公路东侧八定公路路口对面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6-17

关键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灵国土告字[2011]4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财政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3178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灵川县八里街桂黄公路东侧八定公路路口对面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00万元
起始价:  115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本次拍卖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含厂房等)。起始价及保证金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起始价及保证金。容积率:北地块不小于1.0且不大于6.0,南地块不小于1.0且不大于5.0。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2011年07月08日广西鑫锐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2011年07月08日广西鑫锐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7月13日10时30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灵川县财政局 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300501206000008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灵南路支行 2103278829264000709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 45001636703050700593
      灵川县财政局 桂林银行 000317666500010
      灵川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支行 23210104000434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18层1806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7718065651 13367719195 13077745183
      开户单位:灵川县财政局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财政局
2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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