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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3月11日至3月24日挂牌出让兴庆区胜利南街西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2-19

关键字: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银国土资告字[2011]0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年)
投资强度(万元/亩)
提交廉租房面积(m2
挂牌起
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银地(挂)字[2011]-07号
兴庆区胜利南街西侧
48893.22
城镇住宅、住宿餐饮(林业培训中心)、其他商服(林产品市场)
2.5
30%
35%
净地
70/40
 
 
6968
3484
1、竞买人须根据规划方案与金沙林场达成建设安置意向性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2、竞得人须代建林业培训中心,并无偿移交金沙林场管理使用。
银地(挂)字[2011]-08号
兴庆区宝湖路南侧、清和南街西侧
64114.32
城镇住宅、商服
2.5
28%
35%
现状
70/40
 
6412
6770
6770
1、本宗地挂牌设定挂牌底价。2、竞得人须另承担该宗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4822.657万元(不包括实物返还的民乐村村部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相应补偿),该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给兴庆区人民政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补偿。3、银川市远程粮运有限公司所属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由竞得人负责,不包括土地的补偿。4、民乐村村部办公用房1190平方米由竞得人拆一还一,原地安置,产权属兴庆区政府,兴庆区政府作为社区办公用房使用。5、竞得人须与兴庆区政府签订垫资建设兴庆区第十九小学协议,具体垫资额及偿还期限与兴庆区政府商定。5、出让宗地中涉及的银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市检测中心用地交付时间为2012年6月底前。如具备条件,可提前交付土地,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市交警支队协商。
银地(挂)字[2011]-09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自治区气象局用地东侧
21299.4
城镇住宅、商服
3.0
28%
35%
现状
70/40
 
2876
1626
1626
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住宅实行原地安置,按原面积(套内)返还,原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须补足5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购买,再超出15平方米以内的按限价房42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并由竞买人和宁夏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合法的拆迁安置协议。涉及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与自治区国资委协商并按照《关于宁夏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职工住宅区改造公有住房处置的批复》予以安置补偿。
银地(挂)字[2011]-10号
金凤区通达南街林带西侧、规划路南侧
33531.1
商服(商务金融)
2.6
34%
30%
净地
40
 
 
4527
4527
1、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该宗地挂牌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3本宗地挂牌设置挂牌底价。
银地(挂)字[2011]-11号
金凤区通达南街林带西侧
27135.8
商服(商务金融)
2.5
28%
30%
净地
40
 
 
3582
3582
1、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该宗地挂牌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3本宗地挂牌设置挂牌底价。
银地(挂)字[2011]-12号
金凤区通达南街林带西侧、八号路北侧
21194.1
商服(商务金融)
2.5
28%
30%
净地
40
 
 
2798
2798
1、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该宗地挂牌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3本宗地挂牌设置挂牌底价。
银地(挂)字[2011]-13号
金凤区银罗路西侧、爱伊河东侧
15371.21
公共设施用地(热电厂及配套)
2.0
30%
20%
净地
50
 
 
2306
2306
 
银地(挂)字[2011]-14号
西夏区兴洲北街林带西侧
1900.2
城镇住宅
1.8
36%
35%
现状
70
 
103
76
76
1、该宗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2、本宗地挂牌设置挂牌底价。
  注: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1、本批次挂牌出让的银地(挂)字[2011]-07号、银地(挂)字[2011]-08号、银地(挂)字[2011]-09号、银地(挂)字[2011]-14号宗地,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2009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3月22日(工作时间),到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3月22日,到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帐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2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011年3月1日9:30时银川市政务大厅门口组织踏勘并现场答疑。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1年3月11日8:30时至2011年3月24日16:00时(工作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3、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及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yc.nxgtt.gov.cn/上查询。)
  4、本公告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人:曹建虎 杨晶            电 话:0951-6028190 0951-6020363 0951-6889338(交易窗口)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帐    户: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帐    号:40068015201080000124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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