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8月24日拍卖出让紫苑路北侧、仙翁路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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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国储[2011]19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亳2011-19 | 紫苑路北侧、仙翁路东侧(市人民医院西南角) | 54637 | 住宅 | ≤2.5 | ≤25 | 70 | 14000 | 7000 | 200 | |
亳2011-20 | 魏武大道西侧、杜仲路南侧、龙凤新河东侧 | 12767.7 | 商服 | ≤2.5 | ≤18 | 40 | 4400 | 2200 | 50 | |
亳2011-21 | 魏武大道西侧、紫苑路北侧、龙凤新河东侧 | 13393.6 | 商服 | ≤2.5 | ≤18 | 40 | 4600 | 2300 | 50 | |
亳2011-22 | 光明路北侧、亳古路东侧 | 1373.3 | 商服 | 等于1.993 | 等于58.96 | 40 | 870 | 350 | 2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8日 至 2011年08月23日 到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8日 至 2011年08月23日 到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3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23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8月24日16时00分 在 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注:2011-22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约2684.25平方米一并现状出让。
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9月2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1年8月24日16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让金达到壹亿元以上(含壹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6个月内动工建设。出让金在壹亿元以下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动工建设。
(四)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注:2011-22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约2684.25平方米一并现状出让。
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9月2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1年8月24日16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让金达到壹亿元以上(含壹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6个月内动工建设。出让金在壹亿元以下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动工建设。
(四)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金芳
联系电话:0558-5120173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银行帐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金芳
联系电话:0558-5120173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银行帐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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