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9月6日拍卖出让红旗南路以西等九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当国土出让告字[2011]9号
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9(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当土拍2011-10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 | 5589.12 | 商服 | ≤1.3 | ≤40 | 40 | 693 | 693.00 | 20.00 | |
当土拍2011-11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 | 4750.06 | 商服 | ≤1.1 | ≤40 | 40 | 589.00 | 589 | 20.00 | |
当土拍2011-12号 | 东至205国道、北至新桥经六路 | 11162.63 | 商服 | ≤1.1 | ≤40 | 40 | 804.00 | 804 | 20.00 | |
当土拍2011-13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北至姑山路 | 5919.51 | 商服 | ≤1.1 | ≤40 | 40 | 734.00 | 734 | 20.00 | |
当土拍2011-14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 | 5815.19 | 商服 | ≤1.1 | ≤40 | 40 | 721.00 | 721.00 | 20.00 | |
当土拍2011-15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 | 5694.96 | 商服 | ≤1.1 | ≤40 | 40 | 706.00 | 706 | 20.00 | |
当土拍2011-16号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宁芜铁路、北至姑山路 | 5574.78 | 商服 | ≤1.1 | ≤40 | 40 | 691.00 | 691 | 20.00 | |
当土拍2011-17号 | 东至205国道、北至新桥经六路 | 5278.11 | 商服 | ≤1.1 | ≤40 | 40 | 380.00 | 380 | 20.00 | |
当土拍2011-18号 | 东至205国道、南至新桥九号路、北至新桥一号路 | 36121.36 | 商服 | ≤1.4 | ≤25 | 40 | 975.00 | 975 | 20.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征地、拆迁已完成)。(9宗地均为违法查处用地,地块范围内新建成的建筑物、附属物,按违法用地查处决定所述,以评估价与县国资办进行交接)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前8宗为汽车4S店用地。当土拍2011-18号为安置房用地,地块采取委托开发建设模式,即受让方依法取得该宗地块得土地使用权,并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划方案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建成后由县经济开发区全部回购。
3、竞得方需在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
5、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按50%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完成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与县国资办的交接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同时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按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5日16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16日 至 2011年09月05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二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16日 至 2011年09月05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9月06日10时00分 在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9月13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1年9月13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6日9时至2011年9月15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9月13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1年9月13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6日9时至2011年9月15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振兴路20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55) 6741229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涂县支行
银行帐号:1561601021000237682 20334052100100000177072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振兴路20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55) 6741229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涂县支行
银行帐号:1561601021000237682 20334052100100000177072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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