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9月30日拍卖出让黄田街道东联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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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11090907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黄田街道东联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黄田街道东联村,东侧为金田路,南侧为规划金运路,西侧为原41省道,北侧为站北大道。总用地面积为69458㎡(计104.187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64441㎡(计96.662亩),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4771㎡(计7.156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246㎡(计0.369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m。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黄田街道东联村一宗104.187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11]209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其他政策处理工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兼容)。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地块受让单位在该建设项目竣工后,须在金田路与金运路交叉路口附近无偿提供给县政府一定面积的铁路建设管理用房,其中一楼办公用房150㎡,二楼、三楼办公用房600㎡,总计750㎡,楼层间设计通道,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具体事宜由地块受让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与甬台温铁路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做好衔接。
(三)该地块沿41省道人行道边地下埋设有1万伏铁路专用电缆,地块受让单位要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且今后不得随意迁移。
(四)中小套型面积及比例要求:出让地块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占本宗地地上总建筑面积17%以上。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或挂牌),至报名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不足3家的,在公开拍卖报名截止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五、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11.5亿元,保证金为2亿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不包括地下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地下部分建筑扣除消防、人防、配电及其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部分的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按120元/㎡计算, 并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收取。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详见出让须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土地交付
竞得人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是永嘉县外企业,可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永嘉县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包括竞买保证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月内必须再缴纳土地成交总额20%的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个月内必须全部付清土地成交余款及契税、印花税。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款。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8个月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和税款的滞纳金不予退还,其它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土地出让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达不到交地条件,逾期交付土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八、获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办法及时间、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本次拍卖(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有意参加竞买者可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部分出让资料或于2011年9月13日起到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厦三楼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获取出让文件。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办法和时间:竞买申请人须于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30日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步资格审查后,凭保证金交纳单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保证金帐户,经银行经办人员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交回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上午10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9月30日上午11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申请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及挂牌报价增价幅度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下午2点30分。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11年9月30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下午3点。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10月17日下午4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9日下午3点。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自愿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拍卖(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保证金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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