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10月20日公开公告出让宁阳东路(津河中学对面)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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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收储告字[2011]019号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柒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SJ2011072
|
宁阳东路(津河中学对面)
|
43050.7
|
64.6
|
商住
|
≤2.5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0
|
3000
|
SJ2011073
|
凤行路与杨山路交叉口、三津中学对面
|
17668.7
|
26.5
|
商住
|
≤2.4
|
≤28%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0
|
1000
|
SJ2011074
|
仙霞南路西侧、青华西路北侧
|
65663.2
|
98.5
|
商住
|
≤3.0
|
≤28%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0
|
4000
|
SJ2011075
|
青华西路南侧、新安路东侧
|
31691.3
|
47.5
|
商住
|
≤3.0
|
≤25%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0
|
2000
|
SJ2011076
|
双龙路与杨山路交叉口D1地块
|
66535
|
99.8
|
商住
|
≤2.5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0
|
3000
|
J2011077
|
双龙路与杨山路交叉口D2地块
|
35892.5
|
53.8
|
居住
|
≤2.5
|
≤24%
|
≥35%
|
70年
|
130
|
2000
|
SJ2011078
|
金桥路南侧
|
34761
|
52.1
|
商住
|
≤3.0
|
≤28%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0
|
2000
|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出让文件的取得及竞买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下午16:00时,到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下午16:00时(保证金进账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四、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SJ2011072号地块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3家),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截止为2011年10月28日16:00时(保证金进帐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SJ2011073、SJ2011074、SJ2011075、SJ2011076、J2011077、SJ2011078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报名竞买人数必须达3家(含3家)以上。
五、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拍卖报名截止后三日内(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31日16:00时
公开出让地点:宁国市国土资源局
六、保证金帐户: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0000181203468727
工商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1317090019200257774
建设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34001756408053008043
徽商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2610201021000003920
农业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176001040015600
安徽宁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0002657550103000000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 帐号:100448873450018888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 帐号:314305400015
七、联系地址: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63-4012790、13865330000
联 系 人:袁先生、刘小姐
详情请登陆:宁国市国土资源网(www.nggt.gov.cn)
八、其它事项:
1、竞买人申请参加同期两宗及两宗以上土地竞买的,可以交纳一项竞买保证金,但必须按其所竞买的土地保证金额度最高的宗地要求交纳。竞买人在竞买中没有竞得前一宗地的,可以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当竞得一宗地后,不得再参加剩余宗地的竞买。
2、SJ2011072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承诺引进大润发、家乐福、沃尔玛快速消费品连锁零售类知名企业中的一家企业,并在报名时递交引进承诺书。为确保知名零售企业落户,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前,须向出让人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落户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成交,并重新公开出让该地块。在知名零售企业落户经相关部门确认竣工并开业投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该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利息,利息按活期存款同期利率计息)退还受让人。如不能落户,将没收1000万元保证金,该开发项目不予验收。
3、SJ2011076、J2011077采取“整体拍卖优先,分宗拍卖在后”方式出让,以地块整体拍卖在前,分宗拍卖在后,整体拍卖成交的,不再分宗拍卖。申请整体竞买人必须同时缴纳2宗土地的竞买保证金。
宁国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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