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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10月25日拍卖出让龙湖路以东、峨山西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0-08

关键字: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芜国土拍告字[2011]1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保证金
(㎡)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年) (万元) (万元)
 201119  龙湖路以东、峨山西路以南、竹园路以西、栗元路以北 127572 商服  <2    <50 40 20200.00 4040
 
  备注: 出让面积127572平方米(其中商业地块约94000㎡,容积率<2.0,出让年限40年,住宅地块约33572㎡,容积率<2.5,出让年限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10日 至 2011年10月24日 到 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10日 至 2011年10月24日 到 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2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0月25日16时00分 在 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第一年度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第二年度竣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前六个月内新增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第三年度全部竣工。总建设工期和各年度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404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5%计3400万元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5%计64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170万元,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25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22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和整个项目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廉租房项目建设要求
    1、住宅地块内必须安排建设廉租房,建设规模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每套户型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2、根据该地块的《廉租房收购合同》,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按3000元/平方米回购廉租房。《廉租房收购合同》与《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签订。
    九、其他:
    1、竞买人(包括竞买人控股企业)曾经投资开发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项目(含酒店、办公项目)。
    2、商业地块商业项目中必须配建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卖场,同时须引进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入驻经营,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3、商业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含酒店)应不低于10万平方米。
    4、该地块出让总面积127572平方米,其中商业地块出让面积约94000平方米,考虑到地块商业地块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受让人商业地块持有经营建筑面积(不含酒店)不少于30%。若不能引进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入驻经营,则受让人商业地块持有经营建筑面积(不含酒店)不少于50%。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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