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11月28日至12月7日挂牌出让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公共服务用房一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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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201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公共服务用房一地块等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象山产业区银河路以北;地块二位于象山产业区荣泰路以北;地块三位于象山产业区映玉路与宝屿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四位于贤庠镇泰和路与南大河西北角;地块五位于丹东街道宝海路与新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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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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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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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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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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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公共服务用房一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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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
|
商服用地
|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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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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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0%
|
200
|
50
|
二
|
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公共服务用房二地块
|
890
|
商服用地
|
40年
|
1.5
|
≤50%
|
≥17%
|
100
|
30
|
三
|
象山产业区企业服务中心地块
|
19416
|
商服用地
|
40年
|
≥1.5且≤1.8
|
≤30%
|
≥30%
|
2500
|
600
|
四
|
贤庠镇泰和路与南大河西北角地块
|
31627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且≤1.6
|
≤25%
|
30%
|
4400
|
1200
|
五
|
宝海路与新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A地块)
|
8040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且≤1.69
|
≤30.2%
|
30%
|
3570
|
1000
|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二、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地块四、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地块五成交后七天内,竞得人须与丹东街道门前涂村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12月5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11月28日8:30至2011年12月7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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