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12月2日拍卖出让县龙城大道江河新区2011-17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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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土资告字[2011]2号
经彭泽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彭泽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1-17 | 宗地面积: | 533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龙城大道江河新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6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
备注: | 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款的50%,余款在成交后两个月内付清.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6日 至 2011年12月01日 到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6日 至 2011年12月01日 到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0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0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12月02日10时00分 在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袁先生 15279261111 邓先生 13007258132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袁先生 15279261111 邓先生 13007258132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彭泽县国土资源局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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