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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12月26日拍卖出让庐城镇城东大道北、经四路东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2-02

关键字: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庐国土资公告【20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参考价
(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拍卖
庐江县82#
庐城镇城东大道北、经四路东
101.22
商业
住宅
40年
70年
2.2
20%
40%
305
16000
拍卖
庐江县83#
庐城镇东山路南、经四路东
101.48
商业
住宅
40年
70年
2.6
22%
40%
352
18000
备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1年12月4日至2011年12月23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下午16︰00。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住建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82#、83#地块之间的支路红线宽度为14米(沥青路面),由竞得人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建设,建设后无偿交给市政管理部门。若两个地块如由两家企业分别竞得,则该支路由83#地块竞得人负责建设。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7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规划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gt.gov.cn
联系电话:
0565--7308210
联系人:陶合林、李伟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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