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12月23日拍卖出让县东方红大道22号原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大楼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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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国土告[2011]04号
经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6111220110004 | 宗地面积: | 100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东方红大道22号原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大楼、营院及附属用地(黎川宾馆隔壁)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50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38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0万元 | ||
起始价: | 2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2日 至 2011年12月23日 到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2日 至 2011年12月23日 到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23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2月23日15时30分 在 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①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本次拍卖设保底价。土地最后成交价格不含1.5%拍卖佣金、土地交易服务费、契税、定桩测量放线服务费、公证费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产权交易手续费等(由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面积含道路和建筑后退红线。
②相关说明和具体要求请登录抚州市黎川县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fzlcx.jxgtt.gov.cn/Index.shtml),拍卖出让相关资料以报名资料为准。
③以上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为准。
④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①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本次拍卖设保底价。土地最后成交价格不含1.5%拍卖佣金、土地交易服务费、契税、定桩测量放线服务费、公证费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产权交易手续费等(由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面积含道路和建筑后退红线。
②相关说明和具体要求请登录抚州市黎川县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fzlcx.jxgtt.gov.cn/Index.shtml),拍卖出让相关资料以报名资料为准。
③以上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为准。
④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黎川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鲁玉文
联系电话:18907045023
开户单位:黎川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黎川县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黎川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705157680-02 、357101040000494-02
联系地址:黎川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鲁玉文
联系电话:18907045023
开户单位:黎川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黎川县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黎川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705157680-02 、357101040000494-02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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