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2月1日至2月14日挂牌出让壶镇镇乐业路1号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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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1〕13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6宗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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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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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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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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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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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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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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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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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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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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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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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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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规划环城西路,南面为乐业路,西面为人民路,北面为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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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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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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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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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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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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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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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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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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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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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环城西路,南面为农田,西面为3号地块,北面为乐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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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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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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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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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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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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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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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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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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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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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2号地块,南面、西面为前蔡村,北面为乐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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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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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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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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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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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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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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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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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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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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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村民建筑,南面为乐业路,西面为规划道路,北面为已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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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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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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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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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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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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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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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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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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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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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4号地块,南面为乐业路,西面为6号地块,北面为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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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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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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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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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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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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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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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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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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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乐业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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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为5号地块,南面为乐业路,西面为规划道路,北面为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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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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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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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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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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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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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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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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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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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使建筑风格的协调统一,6宗地块实行联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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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5号地块:一层、二层商业用房全部回购,建筑面积不少于2300平方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无偿归政府所有。
6号地块:一层、二层商业用房全部回购,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无偿归政府所有。
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19日至2月10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10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2年2月10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
2012年2月1日上午8:30至2012年2月14日上午10:30。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0578—3315694
联 系 人: 吕先生 应先生
开户单位:缙云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缙云县支行,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银行帐号:830009373308094001,3300169743505612345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缙云县支行,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银行帐号:830009373308094001,33001697435056123456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