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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1月31日至2月13日挂牌出让如城镇城西村25组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1-01

关键字: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皋国土资挂告字[2011]39 号
        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R2011198 如城镇城西村25组 7812 商业 ≤1.2 ≤60 >5 40 169 846.8208 10
R2011199 如城镇纪庄村11组 4361 商业 ≤1.20 ≤60 >5 40 97 488.8681 10
R2011200 如城镇纪庄村11组、宗岱村1组、光华村7组 5706 商业 ≤1.20 ≤60 >5 40 127 639.6426 10
R2011201 下原镇陈桥村14组 1815 商业 ≤0.4 ≤45 ≥20 40 24 124.3275 10
R2011202 长江镇长青沙长新街 16278 商住 1<容积率≤1.30 ≤32 ≥30 70 258 1290.8454 10
R2011203 下原镇邹庄村14、15组 7560 商住 1.7≤容积率≤2.2 ≤35 ≥20 70 125 627.48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 R2011198、R2011199、R2011200号地块用于建设汽车4S店及配套用房,R2011201号地块用于建设加油站。 (2)R2011202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3800㎡,R2011203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260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另:(1)R2011201号地块的有意竞买者需经过如皋市商务局资格审查方可报名参加竞买。(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31日至2012年02月09日,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镇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31日至2012年02月09日,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镇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镇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R2011198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9时30分;
2、R2011199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10时30分;
3、R2011200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11时30分;
4、R2011201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15时;
5、R2011202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16时;
6、R2011203地块:2012年01月31日8时 至2012年02月13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路55号
        联系电话:0513-87315005、87315018
        联 系 人:刘建国,李洪兵
        开户单位:如皋市财政局
        开 户 行:①农行西郊分理处②中行西皋支行
        账       号:①705301040004558②480658228528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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