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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盱眙县1月20日至2月9日挂牌出让凹土科技园塘古路南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1-31

关键字: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盱告字[2011]31号
        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XG11113 凹土科技园塘古路南侧天隆种业东侧地块 18613 商住 1.0≤容积率≤1.8 ≤28 ≥30 70 200 98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0 凯盛家具北侧地块 38662 商业 1.0≤容积率≤1.50 ≤58 ≥20 40 960 481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1 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燃气站地块 2565 商业 ≤1.0 ≤45 ≥20 40 30 14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2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玫瑰园码头西侧地块 5887 住宅 1.0≤容积率≤1.7 ≤28 ≥30 70 60 32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3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紫霞岭酒店沿湖地块 11966 住宅 1.0≤容积率≤1.1 ≤35 ≥30 70 120 59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4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养生会所东侧地块 1495 商业 1.0≤容积率≤2.0 ≤55 ≥30 40 30 14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XG11145 盱古路东侧古桑原种场加油站地块 3420 商业 ≤1.50 ≤30 ≥20 40 80 380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2、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20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XG11113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2、XG11140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3、XG11141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4、XG11142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5、XG11143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6、XG11144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7、XG11145地块:2012年01月20日8时 至2012年02月09日11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不到底价不成交。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2年2月9日16:0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5、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的5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网址:www.jsxygt.gov.cn
        联系电话:0517-88266625、13770440880、13770462462
        联 系 人:王先生  刘先生
        开户单位: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3208300101201000042915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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