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4月9日至4月18日挂牌出让新丰路与丹河路交叉口东南角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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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丰路与丹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新丰路与丹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位于丹西街道乐业路东侧百花路南侧;地块三、四位于象山经济开发区东陈区块车城路北侧、兴园路西侧。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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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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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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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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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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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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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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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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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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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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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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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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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路与丹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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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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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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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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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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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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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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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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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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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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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舸达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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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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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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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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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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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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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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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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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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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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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8-1(A4-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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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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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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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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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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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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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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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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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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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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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8-5(A4-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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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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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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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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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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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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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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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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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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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块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三、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的企业或为此注册设立的专营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6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2年4月16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2年4月9日8:30至2012年4月18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