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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土告字[2009]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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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土告字[2009]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面 积(亩)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起 始 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增   价
幅   度
(万元)
容积
建 筑
密 度
绿 地
建筑限高
市党校南地块
(2009)10
市党校南侧
万豪路北侧
3.25
商业   住宅
商业40 住宅70
6.0
60
 
80
500
200
30
原人武部地块
(2009)11
第二水厂北
104国道西
35.6
商业   住宅
商业40 住宅70
1.7
30
30
80
2500
400
50
城北小区22﹟地块(2009)12号
104国道北
体育路东
柳湾路南
276.3
商业   住宅
商业40 住宅70
2.3
28
30
80
18000
2800
50
 
  以上各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24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索取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24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拍卖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18: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8月24日18: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方式:本次以净地公开出让,每宗地均设有保底价,并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出让方式根据宗地的报名情况确定: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将公开拍卖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没有申请人或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宗地公开出让方式将由拍卖改为挂牌竞价,挂牌期间仍可以申请报名。本次竞买挂牌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具体的出让方式将于2009年8月24日18:30时前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五、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日期:2009年8月25日上午09:00;拍卖地点:明光市嘉山宾馆(池河大道中段)。
 
  挂牌日期:2009年8月25日至2009年9月3日。
 
  报价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00。
 
  挂牌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9月1日16:00时。
 
  挂牌截止日期:2009年9月3日16:00时。
    
  挂牌地点: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六、其他事项:
 
  (一)、地价组成及付款方式:地价组成为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及国土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不含契税及其他部门收取相关税费)。付款方式: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二)、(2009)10、11号二宗地在竞得后,于2009年10月25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总价款70%,余款在2010年2月25前一次性付清。
 
  (三)、(2009)12号宗地在土地竞得后,于2009年12月30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总价款50%,余款在2010年8月25前一次性付清。
 
  七、本次出让宗地面积均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车站路318号二楼)
 
  联系电话: 0550-8021518、8033298
 
  联 系 人: 孙明礼、刘红波、卢炳辉
 
  收款单位: 明光市财政局               
 
  开 户 行: 明光市农行                 
 
  帐    号: 234001040002814            
 
 
       
 
 
 
 
安徽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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