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9月5日至9月14日挂牌出让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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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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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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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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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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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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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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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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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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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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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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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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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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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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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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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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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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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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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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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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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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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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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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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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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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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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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燕子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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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石莲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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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望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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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正式规划条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2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9月12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1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下午5: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超过2家或3家及以上时,自动转为现场竞价或拍卖。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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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