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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9月6日拍卖出让庐阳区北二环与四里河路交口附近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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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庐阳区北二环与四里河路交口
N1210
东至: 紫衫路
264.40
居住
70
   1.0<R≤2.75
≥40%
24%
280(不含契税、印花税)
3亿元
南至: 固镇路
西至: 绿杨路
北至: 北二环
2
庐阳区北二环与四里河路交口
N1211
东至: 四里河路
298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
商业金融业用地40年居住70年
1.0<R≤2.8
≥40%
22%
320(不含契税、印花税)
3亿元
南至: 紫荆街路
西至: 紫衫路
北至: 北二环
3
庐阳区北二环与四里河路交口
N1212
东至:紫衫路
212.94
居住
居住70年
1.0<R≤2.5
≥45%
22%
320(不含契税、印花税)
3亿元
南至: 森景湖路
西至: 绿杨路
北至: 固镇路
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规划条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N1210、N1211、N1212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鉴于该区域是整体控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内容在规划中是统一规划、整体分摊,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并统一提供服务,竞买人须同时参与N1210、N1211、N1212号地块的竞买。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9月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9月6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均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N1210号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可根据规划市政道路及建设时序,与出让人签订A2、A3、A5、A6、B1、B4地块补充合同,明确具体地块开工建设时间,整体工程须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N1211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可根据规划市政道路及建设时序,与出让人签订B2、B3、C2、C3地块补充合同,明确具体地块开工建设时间,整体工程须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N121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可根据规划市政道路及建设时序,与出让人签订D2、D3、D5、D6、C1、C4地块补充合同,明确具体地块开工建设时间,整体工程须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地块竞得人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地块咨询联系方式
吴东岩 0551-3859718、18225889802
报名受理联系方式
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方式
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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