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0月9日拍卖出让一中北侧、淝河路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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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土储告字[201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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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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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增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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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T[2012]
31
|
一中北侧、淝河路东侧
向阳路南侧、泰兴路西侧
|
24.42
|
商业
住宅
|
≤5.5
|
≤60%
|
商业40
住宅70
|
5000
|
5000
100
|
|
GT[2012]
32
|
阜蚌路南侧、淝河南路东侧
复兴路北侧、远方驾校西侧
|
114.45
|
交通
枢纽
商业
|
交通枢纽
≤0.5
商业≤0.1
|
交通枢纽
≤15%
商业≤10%
|
交通枢纽≥10%
商业
≥10%
|
40
|
4000
|
6200
100
|
GT[2012]
33
|
中沟东侧、长春路北侧
和平路西侧、江南名郡南侧
|
35.65
|
医卫
慈善
用地
|
≤1.8
|
≤30%
|
≥25%
|
40
|
200
|
300
5
|
GT[2012]
34
|
人民路东侧、居民点西侧
黄湖路南侧、居民点北侧
|
1.98
|
商业
住宅
|
≤8.0
|
≤75%
|
商业40
住宅70
|
工程进度保证金150万
|
20
5
|
[特别提示]
一、GT[2012]31号地块
一、GT[2012]31号地块
1、需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强大型商超,商超单体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三年内不允许销售必须自营。
2、沿向阳路和泰兴路可做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5%。
二、GT[2012]33号地块
1、竞得者需配建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完成并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后由政府按建筑成本价回购。
三、GT[2012]34号地块
1、竞得者需从一层开始向上算起,无偿返还原人民商场2706平方米商业面积,商业面积的计算方法由利辛县商务局确定。还原东侧拆迁户住宅420平方米(需按4套120平方米左右考虑,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在新建商铺一楼还原经营性用房139.59平方米。
2、竞得者需缴纳150万元工程进度保证金,建设完成并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后县财政退还(不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10月9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10月9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2年10月9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10月9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2年10月9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人:童伟
联系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
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1311322829200009620
开户行:建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账号:34001887708050437644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利辛县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 户 行:利辛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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