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7月2日至7月11日挂牌出让滨湖区庐州大道与成都路交口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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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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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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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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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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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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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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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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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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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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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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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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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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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庐州大道与成都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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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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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庐州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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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面积:49.73;
发证面积:
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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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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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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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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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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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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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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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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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岷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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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韶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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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成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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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地块规划为金融项目用地,竞买人须为金融企业或其所属企业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7月9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出具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引入全国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含省级分支机构办公项目)入驻本地块的承诺”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作为办理竞买登记的有效证明。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一年半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投产使用的,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5、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自用部分10年内不得转让,否则按出让面积500万元/亩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他部分可对外销售,但销售比例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
6、竞得人须承诺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前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1.5亿元,该项目具体包含税种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实际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视为竞得人违约,差额部分应当支付违约金,并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王马晋 0551-62778687
0551-63350311(滨指办)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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