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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7月11日拍卖出让水湖镇境内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17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长国土告[2013]6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 1 水湖镇境内 CF201302 北至:城南汽车站
东至:杨公路
南至:规划的住宅用地
西至:阮巷社区土地
15.24 居住 70年 1≤FAR≤3.2  ≤24% ≥40% 15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
拍卖 2 水湖镇境内 CF201303 北至:县城防洪渠
东至:县委党校
南至:南一环路
西至:杨公路
48.67 商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1≤居住≤2.8
1≤商业≤3.5
≤35% 居住≥40%            商业≥20% 140(不含契税、印花税) 1500
拍卖 3 吴山镇境内 CF201307 北至:百花街
东至:井岗社区
南至:吴王大道
西至:镇中路
58.6 居住 70年 ≤2.5 ≤22%  ≥40% 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500
拍卖 4 双墩镇境内 CF201308  北至:规划居住用地
 东至:湘潭路
 南至:泉阳路
 西至:泉州路
87.554 居住 70年 ≤2.8 ≤22%  ≥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4000
拍卖 5 双墩镇境内 CF201309  北至:规划居住用地
 东至:泉州路
 南至:泉阳路
 西至:阜阳北路
60.359 商业、居住 商业40年、居住70年 ≤3.2(商业≤4.0、居住≤2.8)  商业≤32%、
居住≤25% 
商业≥20%、居住≥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2200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302号、CF201303号、CF201307号、CF201308号、CF201309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下午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各地块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302号2013年7月11日上午10时。
     CF201303号2013年7月11日上午10时。
     CF201307号2013年7月11日上午10时。
     CF201308号2013年7月11日上午10时。
     CF201309号2013年7月11日上午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2692076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4、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302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CF201303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面积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50%,整体经营、不得销售。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CF201307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65元/㎡。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CF201308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项目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县环保局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泉州路与泉阳路交口东北角87.554亩经营性用地环境影响意见的函》要求。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65元/㎡。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7、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CF201309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6、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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