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7月11日拍卖出让龙桥镇北部、裴桂路以西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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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拍卖 |
庐江县17# |
龙桥镇北部、裴桂路以西,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安置区内 |
11.91 |
4.89 |
商业用地 |
40 |
≤0.8 |
≤37.3% |
\ |
50 |
300 |
7.02 |
≤2.64 |
≤55.36% |
|||||||||
拍卖 |
庐江县18# |
庐城镇文昌西路与汤池路交叉口西北角 |
23.46 |
商住办公用地 |
商业、 办公40 住宅70 |
≤2.76 |
≤30.2% |
≥35% |
246 |
29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9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下午2:3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全部成交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17#地块竞得人须在7.02亩土地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9、17#地块竞得人须在7.02亩土地范围内配建社区机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46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35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建成后房屋和土地无偿移交给龙桥镇人民政府,作为安置区配套。
10、18#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每平方米。
11、庐江县国土局、出让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转为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