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6月26日拍卖出让S202线东侧、紫光大道北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涡土告字[2013]11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Y2013-19 | 宗地面积: | 50514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S202线东侧、紫光大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3.0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100米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10%)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起拍价: | 7100万元 |
宗地编号: | GY2013-20 | 宗地面积: | 4654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S202线东侧、紫光大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3.0 | 建筑密度(%): | ≤26%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100米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10%)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起拍价: | 6500万元 |
宗地编号: | GY2013-14 | 宗地面积: | 6626.55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行路北侧,文城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100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保证金: | 500万元 | 起拍价: | 900万元 | ||
宗地编号: | GY2013-26 | 宗地面积: | 37693.13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陈大镇中心村村域内,S307线北侧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起拍价: | 1100万元 | ||
宗地编号: | GY2013-31 | 宗地面积: | 24217.33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路东侧、淮中大道南侧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土地用途: | 市场用地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起拍价: | 2500万元 | ||
宗地编号: | GY2013-32 | 宗地面积: | 61282.99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行路北侧,兴业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28%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80米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起拍价: | 41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涡阳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四、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6月4日 至 2013年6月26日11时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4日 至2013年6月26日 11时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11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6月26日15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6月26日16时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GY2013-19号地块、GY2013-20号地块拍卖后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建筑风格。
(2) GY2013-19、GY2013-20号地块的竞得人应配置15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质量必须满足《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竞得人应按整栋、相对集中原则提供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
(3)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4)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竞得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可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