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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7月4日至7月17日挂牌出让鹿城区七都街道上沙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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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36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鹿城区七都片区西单元05-C-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鹿城区七都街道上沙村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13-047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所示;
  (三)土地面积:72850平方米(折合109.2750亩);
  (四)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五)规划容积率:<4.5;
  (六)规划建筑密度:<40%;
  (七)绿地率:≥30%;
  (八)土地开发程度:出让人将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本次挂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十)土地使用标准: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327826平方米(其中,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0平方米,酒店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其余为办公功能),建筑高度≤330米;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出让人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出让人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二)其它要求:
  1、地块中商业类建筑面积由竞得人自持,住宅建筑面积100%出售,酒店面积由竞得人自持,其余办公面积100%出售。
  2、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建筑总体空间布局及控高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附图要求。
  3、地块须按《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3〕规划条件02049号)规定无偿负担建设公共厕所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建成后按规定移交。
  4、地块内需配置开闭所2处,每处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并落实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5、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6、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433元/平方米;(2)缴纳方式: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设计方案中地下室面积减去结建人防面积预收取该部分地价款;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
  7、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及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地块名称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七都片区西单元05-C-01地块
50000
100
 
  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需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前和鹿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报名企业的资格由七都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竞拍人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并出具意见后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名。
  四、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7月15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凭鹿城区政府资格审查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下表: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下午17时(即报名截止时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最后截止时间)。上述各宗地竞买保证金为:
 
序号
地块名称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七都片区西单元05-C-01地块
10000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地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7月16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9时至2013年7月17日下午15时。
  七、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八、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九、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88264  陈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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