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9月5日至9月19日挂牌出让浔河路南侧、涧小路东侧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洪地№2013G014、40-48号地块(10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及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起始价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东七街东侧、醉蟹酒厂南侧 | 10841 (16.26亩) | 商业 | ≤2.0 | ≤30% | / | 40 | 700 | 1220 | 10或其整倍数 |
东九道北侧、东十街东侧 | 37260 (55.89亩) | 商住 | >1.0≤3.5 | ≤35% | ≥30% | 40、70 | 2000 | 4850 | 10或其整倍数 |
文化中心东侧、国土局南 | 33028 (49.54亩) | 商住 | >1.0≤3.8 | ≤35% | ≥30% | 40、70 | 3000 | 6420 | 10或其整倍数 |
东七街西侧、法院北侧 | 48740 ( 73.1亩) | 商住 | >1.0≤3.2 | ≤35% | ≥30% | 40、70 | 2200 | 6990 | 10或其整倍数 |
东五道南侧、东十一街西侧 | 17219 (25.82亩) | 商住 | >1.0≤3.5 | ≤30% | ≥30% | 40、70 | 1000 | 1930 | 10或其整倍数 |
黄集黄河路南侧、文化路西 | 832 (1.25亩) | 商住 | >1.0≤2.8 | ≤93% | / | 40、70 | 90 | 90 | 10或其整倍数 |
东十一街东侧、东三道南 | 67157 (100.74亩) | 商住 | >1.0≤3.0 | ≤35% | ≥30% | 40、70 | 3000 | 6050 | 10或其整倍数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及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9月4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5上午8:30至2013年9月17日上午11:00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携银行汇票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上午11: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9月17日上午11: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为洪泽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13年9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9月19日上午9: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规划、建设规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规(税)费。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并愿意接受和遵守该文件中的规定。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等不良行为,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汇票
收款单位: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7209020
传 真:0517-87223013
联 系 人:仇先生 陆先生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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