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9月12日至9月24日挂牌出让古桑街道中学北侧地块等十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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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条件 | 出让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 XG13010 | 古桑街道中学北侧地块 | 净地 | 20224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8 | ≤28% | ≥30% | 310 | 152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50 | 穆店乡团结村部东侧地块一 | 净地 | 7833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7 | ≤29% | ≥30% | 150 | 69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51 | 穆店乡团结村部东侧地块二 | 净地 | 15618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7 | ≤29% | ≥30% | 300 | 138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54 | 龙泉湖入口东侧地块 | 净地 | 15882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2.8 | ≤20% | ≥30% | 400 | 186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79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一 | 净地 | 8864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350 | 160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0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二 | 净地 | 8786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320 | 158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1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三 | 净地 | 8151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300 | 147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2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四 | 净地 | 7307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270 | 132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3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五 | 净地 | 8391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310 | 151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4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六 | 净地 | 7922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300 | 143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5 | 维桥桃园岗头组地块七 | 净地 | 7440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1.5 | ≤55% | ≥10% | 270 | 134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 XG13086 | 维桥胡陈路西侧地块一 | 净地 | 29059 | 商住用地 | 1.0<容积率≤2.2 | ≤60% | ≥10% | 1200 | 581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二、申请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2、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9月22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2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9月2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挂牌时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24日11:30时,挂牌时间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不到底价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16:3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5、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竞得人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逾期依法处置。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网址:www.jsxygt.gov.cn
联系电话:0517-80912329、0517-80912330、13770440880、13915177878
联系人:王先生 江先生
开户单位: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3208300101201000042915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