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9月27日至10月16日挂牌出让星湖大道北、东方大道东(汽车城三十二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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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性质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出让年期(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挂价(元/ M2土地) |
| C13035 | 星湖大道北、东方大道东(汽车城三十二号) | 商业(汽车4S店)用地 | 9374.97 | ≥9500且≤11000 | ≤42 | ≥20 | 40 | 350 | 1640 |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汽车生产商或进口汽车中国总经销商授权的品牌乘用车经销商(授权在南通地区销售)或其全资投资方,不可用已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受让供地的品牌授权参加挂牌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持相关佐证材料于2013年10月8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13773638003)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地块竞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领取资料、竞买申请、挂牌出让时间及要求
| 地块编号 | 领取资料时间 | 竞买申请时间 | 挂牌出让时间 |
| C13035 | 2013年9月16日起,2013年9月26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27日起,2013年10月14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27日起,2013年10月16日上午11时止 |
四、其他要求
1.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10日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按期竣工保证金。
2.出让合同签订后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房产。
3.竞得人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
七、办理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竞买申请人必须到上述地点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其他方式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3—59001186。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网址为:www.ntgt.gov.cn。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