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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11月1日至11月13日挂牌出让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0-12

关键字: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淳政储出【2013】31号
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A5地块,详见红线图
42447.23
商住(商业4‰)
0.5
38%
16%
淳政储出【2013】32号
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A6地块,详见红线图
35457.20
商住(商业4‰)
0.3
42%
11%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64810336(交易中心);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 8:30起至2013年11月13日 15:30整止(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工作日,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自2013年10月12日后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索取。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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