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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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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21号

 

    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地块坐落在乐安县商贸城区内,砖混结构,共二层,建筑面积为41.4m2;占地面积为18 m2。四至:东靠B1-24号店面,南靠B1-8号店面,西临通道,北靠B1-10号店面。该地段为县城区建材、家具销售街,交通较为方便,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四周皆为商住店铺,人居、购物氛围极佳,且毗邻农贸市场,具备很大的升值潜力。

宗地编号:  乐国土资告字(2010)21号 宗地面积:  18平方米 宗地坐落:  乐安县商贸城区内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3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备注:  土地用途: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和建筑物采取拍转挂方式出让。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和建筑物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2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28日2010年08月16日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28日2010年08月16日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8月17日09时30分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大道1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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