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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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21号 | ||||||||||||||||||||||||||||||||||||||||
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28日 至 2010年08月16日 到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28日 至 2010年08月16日 到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8月17日09时30分 在 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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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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