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乐国土资告字[201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2

关键字:

乐国土资告字[2010]19号

 

    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乐国土资告字(2010)19号 宗地面积:  9.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乐安县象山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3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9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200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13日2010年08月02日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13日2010年08月02日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8月03日09时30分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以拍转挂方式进行出让。该标的位于乐安县象山路,是县博物馆剩余的2号店面。四至界址:东以本房外墙为界临象山路;南靠博物馆1号店面;西以本房外墙为界临博物馆;北靠博物馆3号店面。该标的是我县最为热闹繁华路段之一的象山路和广场路,是老城区为数不多的优质店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大道
    联 系 人:曾庆辉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7-12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