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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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国土资告字(2010)10号 | 宗地面积: | 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安县商贸城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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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用途: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及建筑物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有委托,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13日至2010年07月05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13日至2010年07月05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05日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7月06日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标的为:乐安县商贸城区内B1-9号店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该地块坐落在乐安县商贸城区内,砖混结构,共二层,建筑面积为41.4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8 平方米。四至:东靠B1-24号店面,南靠B1-8号店面,西临通道,北靠B1-10号店面。该地段为县城区建材、家具销售街,交通较为方便,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四周皆为商住店铺,人居、购物氛围极佳,且毗邻农贸市场,具备很大的升值潜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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