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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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09号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将乐安县南环路与工业大道西南交汇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标的名称为乐安县南环路与工业大道西南交汇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标的所在地为县城南环路南侧、工业大道西侧,土地出让面积85440m2,附着物(围墙)面积1000m2,四至:东临民房及工业大道,南靠待出让地,西临待出让地,北靠南环路
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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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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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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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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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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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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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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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路南侧、工业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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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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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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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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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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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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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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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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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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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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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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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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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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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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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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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通知书。另由于历史原因,该宗地块上兴建了部分围墙,经江西省地源评估资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其围墙价款为6.5万元。
二、出让方式
该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围墙采取整体挂牌方式出让,设有保底价,该宗土地每次报价涨幅为人民币85440元或85440元的整倍数。
三、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购地入园企业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必须严格按照园区新建企业厂区规划方案建设,不准乱搭、乱建,入驻项目必须是工业项目,且严禁进行商业性或非生产性房地产开发;每亩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工业项目必须在二年内竣工投产。对建成后闲置不用的厂房及土地按政策规定要清理收回。竞得人还须承担该宗地块上前期投资建设的围墙建设费用,该价款另由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取,不含在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内。
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十天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个月内需交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及该宗地块上前期投资建设的围墙建设费用。
四、挂牌标的其它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带有效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及资料费1000元人民币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可抵作等价竞得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可如数退还(不计息),详情见挂牌须知资料。
五、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和挂牌时间、地点及保证金时间
公告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8:00时至2010年6月8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下午17:00时止。
报名地点: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0年6月9日上午8:00时至2010年6月18下午17:00时整。
挂牌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下午17:00时止。
六、竞得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邹女士、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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