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2月17日至2月26日挂牌出让镜水路以西,上方山大道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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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平水镇2013-2号商业地块、齐贤镇Q-06地块等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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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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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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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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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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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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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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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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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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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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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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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2013-2号商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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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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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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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漂流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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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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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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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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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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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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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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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Q-0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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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水路以西,上方山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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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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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加油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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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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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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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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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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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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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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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2013-2号商业地块上建筑物产权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该地块的竞得者须根据《绍兴县平水镇兰若寺项目K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齐贤镇Q-06地块上加油站等级按二级加油站设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柯桥区规划局和平水新城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平水镇2013-2号商业地块的竞买人资格为:在柯桥区内(原绍兴县)注册的旅游开发企业。
齐贤镇Q-06地块的竞买人资格为:柯桥区内具有加油站经营资格且因清水工程建设需要被政府列入拆迁计划的加油站(点)经营企业或其联合体(若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上述资格)。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区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市柯桥区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24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17室、523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24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17室、523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14年2月26日下午3时30分(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2月24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平水镇2013-2号商业地块、齐贤镇Q-06地块等贰(幅)地块的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17室、523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85678685
联 系 人:谢媛媛 、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市柯桥区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8日